通过刑罚矫正罪犯使其再社会化,避免重新犯罪,是监狱和社会的本质安全。社会和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加强矫正业务合作,以治本安全为导向,重视刑罚矫正社会化发展,探索建立以社会和监狱为双主体的联动矫正制度,以更好适应新时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