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联企业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它以其结构性功能优势取胜的同时 ,也带来了侵害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等诸多弊端。对此 ,我国的公司立法却束手无策。文章通过借鉴和引进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的立法精神 ,建议在我国《公司法》中增设“关联公司”一章 ,明确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规则 ,重申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