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做市商制度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功能,增强交易的流动性和连续性,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但我国证券市场也存在缺乏做市商主体的问题。因此从政策上应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并实行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模式,积极培育做市商主体,给做市商开辟合法、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可规避风险的手段和方法,使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轨道。

  • 单位
    洛阳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