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津政办函[2017]12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1月7日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