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入员额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的中坚力量,事关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去行政化改革以后,原来对检察官沿用的公务员考评模式已不适合检察职业特点,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检察机关亟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官绩效评价体系,以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