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犯罪人的低龄化趋势日益凸显。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在惩罚罪错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对通过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现行教学体系存在刑法教育的缺位问题。“道德与法治”课程应当坚持“法教结合”,抓住8-12周岁学生的“关键萌发期”,在教学安排中更加凸显“刑法要素”。同时,该课程与刑法教育具有培养法治观念的共同目标,二者共同的教育对象具备相应的认识能力,教学内容又能够彼此衔接。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在理论上重梳刑法教育逻辑,在实践上构建系统性教学模型,将有助于将刑法观念的培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