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日益复杂的新形势,国家行政机关需要加强部门协作,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部门协作要求对部门行政职能权力进行适当让渡。为实现部门协作目标,行政职权让渡应当坚持合法性、合理性、效能性原则。部门协作职能权力的让渡,必须进行统筹安排,严格遵循让渡程序,确保职能权力让渡目的的实现。具体而言,要坚持遵循让渡前的论证程序、事中的监督与反馈程序、事后的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