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实施规划许可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作者:孟霏
来源:中国土地, 2023, (11): 61.
DOI:10.13816/j.cnki.ISSN1002-9729.2023.11.20

摘要

<正>某县为进行招商引资,违规调整当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照修改后的规划条件向甲公司供地。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程序向该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局”)申请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建设。建设期间,该县所在市的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局”)发现了该县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违规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实施规划许可的行为,遂责令该县局撤销相关规划许可。该县局撤销了相关规划许可,并对已建成部分进行了拆除。甲公司认为其已经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并开展了建设活动,该县局违规实施许可并非该公司责任,不应因此撤销其已经取得的许可,且撤销规划许可和拆除的行为使其遭受了经济损失,应当对其进行赔偿。本例的焦点问题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违规实施的规划许可是否应当被撤销?若撤销,撤销规划许可后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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