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领导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四大部门之一。"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要求以法学范式研究、以法治思维设置领导法规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提高立规和执行质量。作为领导主体的党组织有自立与嵌入、独立与辅助、单纯与融合之分,皆由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被领导主体具有复合结构,非党组织和党外群众作为领导对象是间接的被领导主体,直接的被领导主体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法规关系客体主要有权力、智力成果、特定利益等。领导法规关系的核心内容是领导权,这是不同于国家权力、社会权力的公权力类型。宪法上党的领导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具体的领导法规关系运行中,领导权通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于领导对象,领导法规并不给领导对象设定强制性义务,增强领导法规实效性在根本上是靠加强党的建设而非党规溢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