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户籍制度根植于城乡二元结构并促进形成了两套相互隔绝的利益体系,强调"单向进城"的户籍制度改革不但难以满足市场条件下人口自由迁移及其寻求经济机会最大化的需要,而且造成了户籍利益在农村一端的固化,最终制约了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无障碍流动。从乡村振兴的战略需求来看,我国户籍制度需要全面调整户籍制度背后的城乡利益关系,平行推进城镇、农村的户籍制度双向改革。其中,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将户籍利益界定为属地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以特大城市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与城镇户籍全面脱钩,从而使得农业转移人口能够融入城镇。农村的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将农地(林地)承包、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权益等户籍利益界定为保障性利益,从更好地保护这种利益出发,一方面通过设计农村户籍利益转化为可交易资产的条件构建户籍利益转化机制;另一方面立足于人口自由迁移及其寻求经济机会最大化的需求探索性改革农村户籍的封闭状态,从而实现生产要素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无障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