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探究被指定银行付款的追索权,旨在提请银行注意如何利用合理的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种信用证的追索权按照UCP600第六条规定,信用证的兑用方式有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和议付四种;同时,该条还强调,这四种类型的信用证可以在某特定银行兑用,或是在任一银行兑用,在被指定银行兑用的信用证同时也可以在开证行兑用。但是对被指定银行的付款、承兑或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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