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说认为盗窃罪具有"秘密性",而"公开盗窃说"认为盗窃罪是公开、平和取得他人财物。"公开盗窃说"不但影响盗窃罪的构成认定,"盗""抢"区分也要重新界分。针对盗抢区分的学说争议、事实分析与法律判断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公开盗窃说"使盗窃罪的适用范围宽泛扩张,尤其在新类型案件的处理中表现明显。从方法论的角度,以扩张适用的方式来处理特殊情形的案件传导了"法律不确定性"和刑法扩张的危险信号,应慎重对待。"公开盗窃说"以"对物暴力""对人暴力"的简单界分,不符合我国刑法中财产犯罪的罪名设定与体系安排,无法发挥犯罪认定与罪名区分的功能。"对物暴力"不属于规范评价的内容,"盗""抢"区分的依据是本国刑法的罪名设定与体系安排,前提是案件事实的综合分析,目标是对行为危害性的充分评价,内容是"对人暴力"可能性的规范判断。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