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贫困是一个不断变迁的学术概念,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会提出不同的内涵。笔者尝试从基本公共服务的视角来理解贫困,认为贫困不仅指的是收入不足,更表现为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缺失导致贫困人口发展机会被剥夺和行动能力被限制而表现出来的多维行动困境。基于此,对贫困的再生产机制进行分析,发现不同类型的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针对不同致贫原因的贫困人口有效发挥作用,因此,“后精准扶贫”时代我国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减贫战略方向,实施以机会均等为基础的减贫战略,以保障公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从而使其免于或脱离因机会剥夺导致的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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