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取消32.5强度水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青海省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化解水泥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