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应对环境风险的产物,刑事责任界定是保证其治理有效性的重要组成。第三方治理污染环境罪中刑法归责的特殊性,使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对其中复杂行为类型的案件予以妥善解决。污染环境罪向预防主义的转向,使客观归责论的引入成为可能。以风险升高理论作为第三方治理复杂行为类型案件因果关系认定的补充,在归因层面以概率提升作为判断标准,在归责层面以规范修正限定风险类型,能够厘正第三方治理污染环境罪的因果关系认定范围,细分归责层次,促进刑法理论与环境犯罪及治理政策的衔接,进而达致保护环境法益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推动环境治理目的之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