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尔夫球杆生产企业93例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调查报告

作者:郑创亮; 许丹; 曹献磅; 冯秀琼
来源: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15, 33(04): 252-256.
DOI:10.16369/j.oher.issn.1007-1326.2015.04.007

摘要

目的对某高尔夫球杆生产企业在投产期间出现的93例职业性手臂振动病(HAVD)进行分析,寻找发病原因,为该行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HAVD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通过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查阅该企业日常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档案以及HAVD诊断和鉴定结果并进行分析。结果对27个手传振动操作岗位进行4 h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ahw(4)]检测,其中位数M50、M25和M75分别为7.68、3.09和15.6 m/s2。其中17个点(占62.96%)的ahw(4)超过GBZ 2.2-2007规定限值(5 m/s2)。3种作业ahw(4)的M50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H=229.52,P<0.01),进一步两两比较,3种岗位M50值大小依次为:细磨>粗磨>抛光。2010—2013年共检出观察对象和疑似HAVD 198例。其中107例次申请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为HAVD的病例93例。接触人群发病率为32.07%(93/290)。病例诊断分级:轻度46例(49.46%)、中度42例(45.16%)、重度5例(5.38%);发病年龄为(37.6±4.7)岁,接触工龄(9.5±3.6)年。轻度、中度、重度患者接触振动工龄的中位数差异无统计学意义(H=1.60,P>0.05)。3种振动作业间的发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00,P<0.01),进一步两两比较,不同工种的发病率依次为:细磨>粗磨>抛光。结论该企业工作场所手传振动岗位超标严重。工人超标超时接触手传振动是导致职业病的主要原因。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该行业手传振动的危害,督促相关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并开展职业健康监护。

  • 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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