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式法律诊所教育的不可行性

作者:王华胜
来源: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03): 82-86.
DOI:10.13971/j.cnki.cn23-1435/c.2023.03.036

摘要

法律诊所是美国特定社会环境的产物。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它通过让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方式,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实现社会正义。由于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援助机制,加之法律诊所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很少有法律援助案件进入法律诊所,所以法律诊很难产生相应的教学效果。即使有足够的案件来源,法律诊所高昂的运行费用对多数高校来说也是难以承受的。由于国情的不同,美国式的诊所教育在我国缺少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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