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被提到新的高度并被赋予了新的要求。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双向运动”理论昭示了地方治理能力提升对中国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从评估结果看,我国省级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存在区域差异,东南沿海城市治理能力明显优于西北等内陆省份;从实施现状看,地方政府治理对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整体较弱,尤其是西部的大部分省份更显不足。以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为导向,我国地方政府对乡村治理应当以建立经济社会良性运转秩序为终极目标,构建精神文明、社会秩序与公共服务“三位一体”的治理框架,将流动人口这一治理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治理的重点和核心,精细实施乡村分级分类管理,并通过“三治融合”避免乡村治理内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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