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对发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友好关系,应对安全形势变化,加强经贸领域合作,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执法安全合作动力不足、机制不健全、合作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生成逻辑,聚焦反恐领域,应加强反恐战略沟通与对话,增强反恐合作共识;关注涉恐人员的跨国流动要素,同沿线各国开展制度化合作;加强内部管制与外部合作,提升反恐国际执法安全合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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