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媒体的发展为剥削者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无偿占有更多的剩余价值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途径。媒介所有者一方面通过出卖受众的网络使用行为使他们沦落为资本产生的"数字劳工";另一方面,也通过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制度无偿占有传播者的劳动时间,剥削传播者的版权。而作为普通传播者与受众的个人和群体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身所受到的劳动时间和剩余价值的剥削,反而在媒介所有者提供的微薄酬劳、毒心灵鸡汤的宣传下心甘情愿沦落为媒介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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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