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8]1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18]53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调整为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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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