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无赔偿"是知识产权法一项基本归责原则,但现行《著作权司法解释》却要求出版者即使无过错仍须"返还侵权所得利润",这一规定混淆了基本法理,也与其他立法规定相冲突,建议借《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机删除该内容并重新作出符合法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