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发现,当前检察机关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存在认识分歧且实践做法不一。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当坚持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监督属性,正确依法履行审查职责;坚持以分段审查为基础,探索归口侦监部门;坚持以书面审查为主,以调查听取意见为辅的审查方式。同时,还应从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审查质量等方面着力,规范依申请和依职权审查的启动程序,多措并举增强检察建议的效力,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