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举办主体、法律保障、师资聘任、课程设置、场所设定与规划等方面入手,对美国、英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国家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模式进行分析,形成对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社区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积极借鉴:强化政府责任,增加社区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调动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促进参与主体多元化;明确准入标准,深化托育专业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改革;构建课程体系,彰显课程的科学性、逻辑性和本土化;促进区域合理布局,提升环境的适宜性;推进托育国家立法,鼓励地方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