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养老保险权是第二代人权的基本内容,内含了老年人人格尊严和养老社会保障的共同指向。服刑人员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的正当性基础在于,基本养老保险权是服刑人员维持人格尊严的道德伦理基础、实现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保障,以及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重要权利载体。目前,我国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存在政策法规不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权受限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制缺失亟待解决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法治建设,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权、落实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专门化的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以及重塑服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恢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