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六乐"见载于《周礼·春官·大司乐》,是一种礼乐协配的祭祀制度。"六乐"对东汉以降的祭祀雅乐影响深远,但《周礼》所记载的"六乐"音律无法以通行的十二律解释,也使得历代的议礼官员议论不绝。本文通过对《周礼》"六乐"音律的整理与《周礼》十二律的还原,指出《周礼》所记载的十二律与通行的十二律顺序不同。《周礼》"六乐"所规定的音律并非对现实音乐的如实记录,而是《周礼》作者基于个人礼乐理想,所特意谱写的一种"文本的音乐"。在看似毫无逻辑与条理的音律规定背后,蕴含着《周礼》作者对"等级分明""尊卑有序"的建构与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