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及《国家监察法》的出台,监察机关取代检察院拥有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权,谈话、讯问、询问等言词证据的调查措施均产生了变化。这三种调查措施在适用对象要件、适用情节程度和阶段、适用程序上有所不同,应细化调查措施规定、明确法律效力、提高使用技巧和策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和建立人才优选机制等,以规范监察机关的职务违法犯罪调查工作。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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