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移民搬迁组织主体、搬迁行为及形式、效果等方面看,少数民族自发移民有别于政府组织的搬迁移民。根据人口迁移推拉力理论,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发移民搬迁的推力主要来自于生存与发展条件的缺乏与恶化,而拉力却来自于族群内与族群间的带动作用及婚亲社会裙带关系,以及迁入地的经济收益刺激等。与主流农村地区相比,西部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发移民发展主体地位"尴尬",主体身份与主体发展机会"双缺失"。为促进其发展,需确立主体地位,加大产业培植扶持力度,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建立健全有助于推进自发移民发展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