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刑事立法没有对海上刑事案件中人员落水失踪进行评价,导致司法实践中认定不一,存在排除说、独立后果说、推定说、民法效果沿用说等认定方式,但这些方式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严重迟滞诉讼程序等缺陷,亟须在立法完善的基础上优化司法认定方式。对此,可以刑法拟制为路径,通过立法在刑法总则中将相关危险行为造成的失踪状态直接拟制为人员已死亡,这一拟制具有刑法教义学与刑事诉讼程序上的正当性。刑事司法则应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对证据认定规格、标准等进行细化,运用合理的司法认定方法实现相关案件中人员落水失踪的层级化、递进化、合理化司法认定。在具体案件中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基于案发时的海上自然环境与海上生产生活经验,在现行立法下应以严格的事实推论为基础认定案件事实,在立法完成后则应通过司法解释对相关案件中的做法进行提炼深化,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 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