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局管"对完善我国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规范中小学预算管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存在明显的制度设计缺陷。在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下",校财局管"虽然能解决一些现实问题,但只能视为一种短期的过渡性措施。当前必须着力解决模式的"合法性"问题,明晰模式的内涵,清晰鉴定局、校权限,辅以有效的监管制度与之配套,且降低操作困难,方能符合推行"校财局管"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