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欧盟法律体系、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国境卫生检疫相关要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预警和应急响应系统的现状,并以此为鉴提出对我国卫生检疫工作的初步建议。一是应借鉴欧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ECDC)的区域间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国境卫生检疫合作交流;二是应借鉴早期预警响应系统(EWRS)全球传染病疫情风险收集、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建立智慧化预警和多点触发机制,进一步完善口岸公共卫生重大风险早期监测、评估、研判、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全面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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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