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海宁市2017年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为海宁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数据支持和参考依据。通过对SO2、NO2、PM10和PM2.5等指标的监测,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和AQI指数等评价法分别对大气环境进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2017年海宁市SO2、NO2、PM10和PM2.5年平均值分别为0.014、0.031、0.070和0.041mg/m3,其中SO2和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一级标准,PM10满足其二级标准,但PM2.5未达标。四项常规监测项目年均浓度同比2016年均有下降趋势。2017年海宁市一级优天气50天,二级良天气237天,三及三级以下天气76天。其中空气优良天数287天,占全年总天数的79.1%,较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下降1.8%。

  • 单位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