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同招"((1))政策体现了追求义务教育公平、公益、普惠的底线思维。它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各办学主体办学行为的规范,伴随着不同群体利益的调整,以及政策执行的种种走偏,会导致难以实现初衷的种种不确定性。从地方教育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公办与民办学校、学生与家长等不同群体分析政策实施带来的利益调整与影响,通过配套补偿、过程监管、研制细则、深化改革等加以统筹施策,防范执行过程中伴随的各种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可以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减少失误偏差,使地方的政策执行达到预期目标,使"公民同招"从制度设计走向综合治理,支持我国制度优势发挥最大的教育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