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试图引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该制度在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已实施多年,而我国却一直未予设立,这就使专利申请、权利保护和侵权判定等环节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具有引入的必要性,不仅可以解决目前外观设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而且还能推动我国与国际社会的接轨。若引入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制度,那么就要对其具体构建方面进行研究,本文将从概念、侵权判断标准及相似性判断主体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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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