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信息传递以一对一为主,数据的收集,流通范围狭小。但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发展,在我们的日常的工作与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采用各类APP进行活动。因而我们的生活轨迹,上网支出等各类信息也会随之记录下来。商家在利益的驱使下,采用信息技术的手段将所的来的信息进行搜集,分析,可以整合出个人关系网络个人生活状态与个人偏好等极为私密的信息而进行牟利,本文在《民法总则》第111条基础上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分析归纳,探寻《民法总则》111条的优势与不足,并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