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政村治"模式下,地方政府几乎垄断了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由此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的严重弊端,因此必须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农村非营利组织作为多中心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主体,目前还存在着行政色彩浓厚、发展不均衡、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应通过理顺关系、准确定位、把握方向和重点、提供法制保障、完善治理机制等途径,完善农村非营利组织,使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