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的宪法使命始源于20世纪二十年代之后、尤其是二战结束之后。在此之前,由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并未确立,民法典无由以承担践行宪法承诺的使命。民法典实现其宪法使命的原则是地位独立,宪法中应确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私法自治,并确保民法典与公法、社会法之间的动线流畅,以此为民法典实现其宪法使命提供制度性的保障。民法典实现其宪法使命的路径包括构筑逻辑自洽、体系完整、且接受宪法统合的规范体系,也包括在自身规范体系中预设较为妥当的接驳宪法的管道。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制度、一般人格权等在接驳宪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