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考察相关法律文本和学界理论,本文认为教育惩戒是指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教师依法对违规学生所施加的否定性体验以形成良好教育秩序的行为。法律对教育惩戒作了具体的规定,但要使规定落实尚有许多工作要做。教育惩戒具有一定超越性,具体表现在其体验性、秩序性和自律性等方面。“教”与“法”的核心在于重视主体之间的权力、伦理以及情感等要素,并以此为契机推进主体的全面发展。“法”与“教”的实践要义体现在:一是指向教师自我发展,即提升自我素养、加强风险管控和形成惩戒特色;二是指向法律完善,即调动主体参与、把控细则详略和完善相关法律;三是指向社会协同,即引导相关舆论、形成有效监督和明晰惩戒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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