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中,各种应急权力可能逾越法治界限,不当限制公民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控制。法律原则可以合理平衡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宜作为应急权力运行与公民权利限制的基本准则,具体应该遵循法律保留、平等保护与比例等原则。为了推动应急权力法治化运行,需要在类型思维指导下明确突发事件应对中人权限制的范围和边界,确立公民权利限制的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前者包括生命权、生存权、人格权和知情权等,后者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
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