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美国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要求相比,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虽然包括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这样更广的信息内容,但缺乏对披露内容的分层规范与划分;虽有董事会的责任声明,却欠缺具体管理层责任人的评价意见与责任声明。对于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实质性缺陷以及审计报告的披露两个方面,纽交所和上交所交叉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则较好,只是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的披露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