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共和国所有,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既定的经济方针,而民主改革是官僚资本主义企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必须经过的历史阶段。1949年前后国营煤矿的民主改革,从被接管时开始,到"三反"运动结束时完成,可分为:肃反运动与初建、"反把头"运动与整顿、"镇反"运动与"补课"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废除旧制度、旧组织、旧思想,建立新制度、新组织、新思想。国营煤矿民主改革的成功,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并为下阶段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创造了条件。对国营企业民主改革的研究,有助于深化对当今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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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