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安全管理认证(DSM)作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内的重要一环,其不但可以协助达成公法上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制目的,而且已然体现出可供挖掘的商业私法价值。随着《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实施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正式施行,应重视其与相关法律规范的联动适用,确保网络数据安全规则内形成良好的体系协调效应,并进一步发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在信息公示领域应当具备的商业经济价值。同时,DSM认证的具体标准构造不断优化和完善,可以适时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力量弥补认证市场的过量需求,明确网络经营者与认证机构之间的虚假认证责任分配,从而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本身,将DSM真正打造成网络数据治理中的重要基础制度。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