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司法局以及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过程缺乏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单一,各地均以缓刑人员为主,假释人员比例非常低;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将越来越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应该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激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实施矫正过程中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使社区矫正起到联结监狱和社区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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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司法局以及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社区矫正过程缺乏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单一,各地均以缓刑人员为主,假释人员比例非常低;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社区矫正工作将越来越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应该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激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实施矫正过程中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特点,使社区矫正起到联结监狱和社区的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