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精神,经批准,我委组织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设置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3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