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7年9月25日经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我们称"老的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截至2015年已执行了8年,各项政策、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2015年根据深圳市人大的立法工作安排,由人大代表杨勤负责组织包括几十名人大代表、市住建局、深圳业主论坛(深圳市风范和谐社区促进中心的前身)等民间组织在内的单位参与条例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