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家企业违法行为类型逐渐呈现出复杂多样化的形势,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时,面临着应接不暇、进退两难的选择题。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时,遇到同一市场主体于同一时间、空间内存在多个违法行为,适用同一法律同一条款的不同项,抑或是同一法律不同条款,抑或是不同法律不同条款,行政处罚依据如何进行正确理解与适用,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并未有明文规定。作者通过对五个案例的详细分析,提出以下观点:同一市场主体同一时间、空间内发生多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同一法律同一条款的不同项或同一项时,建议以合一处罚的方式处罚,即对多个违法行为以同一法律责任的处罚条款处罚;同一市场主体同一时间、空间内发生多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同一法律不同条款时,建议以合并处罚的方式处罚,即对多个违法行为以不同法律责任的处罚条款处罚;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时间、空间内存在多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不同法律不同条款或同一法律不同条款时,建议以择重处罚的方式处罚,即对多个违法行为以罚款数额高的责任条款处罚。以上观点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遇到类似问题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