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司法裁判中存在普遍的罪刑失衡,因为以司法解释为根据的主流观点为发展下线人数设置了间接发展的计算规则,致使罪量被严重高估。以全国规模的“善心汇”传销组织为典型案例,对1 792份裁判文书中的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可知,现有罪量计算规则无法合理描述罪刑之间的均衡关系。所谓间接发展规则在刑法教义学上存在滥用体系解释技巧、忽视共犯作用耗损以及过度导入刑事政策三个维度的具体缺陷,将之一一修正之后,应对初犯的积极参与者转而适用直接发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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