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市农业农村局对C宠物医院涉嫌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立案调查取证后,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65元并处罚款3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文对该案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做好农业系统内监管与处罚环节无缝对接,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采用多样化人性化执法方式,完善农业农村部门与其他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机制等发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