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来,我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商事主体保护品牌的意识逐渐增强,申请商标注册量逐年增加。与之相随,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数量也日趋增多,这使得商标侵权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突显出一些新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在商标侵权案中,被侵权人或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标识(或外包装)和产品单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表或鉴别证明)能否直接作为定案依据。这个问题在商标侵权案的民事审判或行政执法中经常出现,也一直存在着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