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对于提高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文章通过比较考察广西4所法律硕士授权高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发现高校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与训练课程设置方面具有相当程度的趋同性。例如,4所高校均坚持司法中心主义的培养模式,均存在法律应用型职业导向不凸显等问题。在《立法法》全面扩容地方立法主体背景下,参考借鉴广西区外高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经验,提出广西各法律硕士授权高校提高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质量,应当坚持立法与司法人才并行培养的目标定位,通过拓宽特色方向自选课程设置,利用"传帮带"等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